教保政策

催生優質平價托育政策
提供平價、優質托育;支持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政府責無旁貸!
目標:支持國民兼顧工作與育兒,促進「壯有所用」與「幼有所養」
平價:各地勞工家庭能夠合理負擔的收費
優質:政府充分管理,人員享有合理薪資及輔導訓練
對象:雙薪家庭,以及單親、家長有一方服役/服刑/中重度障礙之單薪家庭
配套措施:適度加重補助弱勢勞工家庭,並針對失業家長提供職訓與覓職期間之托育服務 <更多閱讀> 2010.08.05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建議
1. 針對行政院版第四、五條規定,建議明定國家角色。增加:教保經費預算之編列;不利條件幼兒之補助辦法;教保人員權益保障事項之推動、培訓資格與證照管理;協助全國性教保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等條款才能落實國家政策,讓長期被漠視的教保服務獲得實質的保障及提升服務的品質。

2. 針對行政院版第六條規定,增加尊重多元家庭的托育需求。條文應包含:偏遠、特殊地區及教育優先區之補助;幼兒園受有政府經費補助者至少應保留招收人數之百分之五予不利條件幼兒之條款

3. 針對行政院版第四十九條規定,需增加設立平價且社區互助概念的非營利幼兒園。條文應增加:公辦民營及社區自治幼兒園統稱為公私合營幼兒園,其餘為私立;公立幼兒園及公私合營幼兒園,應為非營利性質;私營教保機構分為營利性及非營利性;私營非營利教保機構必須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4. 針對行政院版第六十六、六十七條規定,法律條文中對於教保人員離職回任的落日條款,應取消六年的限制,保障基層教保人員資格轉銜的權益。針對行政院版第六十六條中所有在法實施前所取得之教保人員相關資格,應「予以保障」。第六十七條中規範教保人員離職回任的落日條款,應取消六年的限制,以銜接教保人員因女性角色所伴隨的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結婚、生子、照顧生病的家人等因素,導致教保資格的損失,還給教保工作者應有的工作權利。 <更多閱讀> 2010.05.20